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堆肥場,收費處理來自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地的蔬果殘渣,卻未依有機肥製造質量平衡流程許可證所定程序處理製成肥料,將所收取的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任意堆置在屏東縣九如鄉、高樹鄉及長治鄉的農地,經屏東地檢署到場採樣並 調查相關證據後12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王景山、莊杰龍、王琮荃等3人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縣議員王景山與莊杰龍實際經營的財夯實業有限公司,領有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並由王琮荃擔任場區現場負責人,本應依許可內容,先將果菜殘渣、廚餘破碎後,進行固液分離、篩選雜質、翻堆、發酵、腐熟等程序以製成肥料,但因所需人力及設備不足,竟未依程序處理所收果菜殘渣、廚餘。
王景山等人自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間,聯繫「和三商行」、「立琦科技有限公司」、「福銘行」、「文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運輸財夯公司堆肥場內沒有經過製作肥料程序的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直接堆置在屏東縣九如鄉、高樹鄉及長治鄉等土地,至少290車次,不法所得高達6400萬元以上。
檢警搜索扣得犯罪所得161萬餘元。之後王景山、莊杰龍、王琮荃分別繳回犯罪所得50萬元、80萬元、30萬元;屏檢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名下18筆土地,以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
王景山等人在應該時辯稱堆置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是為土地「施肥」,不過,檢方在起訴書中駁斥被告的辯詞,明確表示「廚餘不等於肥料,就算無毒,任意堆置就是廢棄物」,廢棄物區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財夯公司向他人、公司、團體或政府機關收費處理果菜殘渣、廚餘,即須製成粉狀、固態之肥料,這些果菜殘渣、廚餘才不是廢棄物,不因果菜殘渣、廚餘是否含有毒性而有不同。
被告等人捨此不為,收受高額處理費,竟直接將未製成肥料的果菜殘渣、廚餘堆置在農地,賺取暴利。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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