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數位匯流衝擊 NCC擬放寬電視廣告「1小時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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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數位匯流衝擊 NCC擬放寬電視廣告「1小時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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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數位匯流衝擊 NCC擬放寬電視廣告「1小時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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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近年來,隨著數位匯流平台的崛起,廣電業者的廣告收益受到嚴重衝擊,迫切需要適應數位轉型趨勢。為因應這一挑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計劃放寬電視廣告的插播次數,以促進創意廣告的發展,同時維護觀眾權益及產業秩序。

NCC表示,現今網路影音產業對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數位匯流的影響,廣告收益大幅減少,因此必須調整法規,以推動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為確保這一修法的公平性和適切性,NCC於9月12日召開座談會,邀請了學者專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廣電公學會等單位參與討論,並提出了相關修正案。

根據修正案的內容,廣告插播次數的調整是在廣告總時間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具體來說,30分鐘的節目可以插播3次廣告,60分鐘的節目可以插播6次廣告,同時,這些廣告次數計算包括節目前後以及中間插播的廣告。對於現場實況轉播,廣告的插播時間將根據適當時機選擇。

目前,NCC規定一小時電視節目最多可播出四次廣告,總時間也有固定的限制。然而,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考量廣電業者受到數位匯流的衝擊,廣告收益大幅減少,因此需要鬆綁相關法規,以促進創意廣告的發展。他指出,電視廣告中的第一個廣告在每個廣告時段中的收視率最高,因此,將插播次數從4次放寬到6次,有助於促進傳播產業的發展。

翁柏宗進一步強調,雖然插播次數將由4次增加到6次,但廣告總時間仍然保持不變。無線電視一樣只能播放節目時長的15%廣告(一小時節目可播放9分鐘廣告),而衛星電視可以插播節目時長的六分之一的廣告(一小時節目可播放10分鐘廣告)。翁柏宗強調,這一變化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插播6次廣告,未來頻道業者需要保持自律,避免過於頻繁的廣告插播引起觀眾不滿而轉台。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專委陳金霜補充說明,若插播廣告次數超過上限,將根據相應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於衛星頻道業者,罰款將從20,000元至100萬元不等。而對於無線廣播電視業者,第一次違規將受到警告,再犯的情況下,罰款將在20,000元至200萬元之間。廣播業者則可能面臨9000元至90,000元的罰款,並且在短期內再次違規的情況下,罰款將逐漸增加。據了解,這一修法將在2023年1月底正式生效,為廣電業者和廣告主帶來新的商機,同時保障觀眾的權益。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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