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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改隨油徵收?交通部10月提報告
汽燃費改隨油徵收?交通部10月提報告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小客汽車燃料費改為「隨油徵收」的聲浪。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18日)在立法院表示,汽燃費目前每年徵收約新台幣460億元,為道路修建養護的財源收入,若改成隨油徵收恐影響財源穩定與公共運輸漲價等問題。汽車燃料到底要「隨油徵收」或「隨車徵收」在交委會仍有歧見,最後決議待交通部10月提出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研究報告再討論。

汽燃費隨車徵收、隨油徵收爭議不斷,徵收方式不同時期也有不同聲音。

一、 民國49~50年:隨車徵收。

二、 民國50~51年:隨油徵收,將「預估耗油量」之徵收方式改為「依實際耗油量」,以改善隨車徵收造成之稅負不公,但因當時對「非車用油」、「軍油」及「免稅油」缺乏完善管制辦法,致使流用市場中發生逃漏、費收驟降,實收率僅達預計之65%左右。

三、 民國51年迄今:恢復隨車徵收,以確保公路養護財源,且於民國64年調整費率為汽油每公升2.5元、柴油每公升1.5元,並沿用至今。

交通委員會18日審議《公路法》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條文,立委鍾佳濱表示,汽燃費之徵收,應回歸至「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建議更名為「公路使用費」;立委趙正宇認為應正名為「道路使用費」。交通部則同意將汽燃費改為「汽車道路使用費」。

鍾佳濱表示,為避免重蹈民國50年之覆轍,產生無法妥善管制「非車用油」等燃料問題,費率應符合規費徵收的「使用者付費」精神,依照車輛對公路造成負荷程度訂定,利用智慧電子化方式監理、徵收,請主管機關未來需依據相關數據訂定合理的費率。

針對若採隨油徵收,許多農業機械等非車用油,鍾佳濱指出,若隨油徵收,民眾買汽油回去給農機加油,但農機沒有在道路行駛,卻要付道路使用費?他建議以碼表計算用路里程徵收,至於外界憂碼表會被竄改與假造數據等,這應該是公務機關要檢討的問題,不能做為反對理由。

然而,汽燃費回歸公路使用的本質,切實反映大眾使用公路之成本,可能提高大眾一般的生活支出,反而造成大眾運輸較不發達地區民眾的困擾。

鍾佳濱也表示,為了保障國民享有平等的居住遷徙自由,且不損及其工作權,對於大眾運輸設施服務未達一定程度之地區人民,應酌予減徵公路使用費,以免使人民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形成更大的交通資源失衡。

鍾佳濱表示,中央及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將其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安全管理之經費使用情形及其成效公告之,以有效監督公路使用費作為公路養護財源之成效,並定期檢討徵收費率之合理性。

立委林俊憲表示,世界多國考慮稽徵成本,大部分都改成隨油徵收,交通部認為電動車沒用到汽油,應訂定管理電動車的辦法。他督促交通部應提出報告並積極處理。

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表示,改隨油徵收須考慮財源穩定性並滿足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共運輸要有回補貼的機制,包括嚇阻地下油行猖獗。若考量依里程、對道路的破壞程度徵收,必須要進一步研究。

交通部指出,10月會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提出研究報告,此外,交通部也同意把汽車燃料費改成「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費率上限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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