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栽贓造假濫權起訴是嚴重酷刑 台灣卻有罪不罰?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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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栽贓造假濫權起訴是嚴重酷刑 台灣卻有罪不罰?
【投書】栽贓造假濫權起訴是嚴重酷刑 台灣卻有罪不罰?

徐鈺晴/教職人員

曾經看過木村拓哉演的Hero的電視劇,是描述一位檢察官辦案行事風格獨特能洞悉案件的偵結點貼近人性,總是能把案子中的問題找出證據幫助受害者解決案件,檢察官的英雄般的印象讓我十分欽佩。

在台灣如Hero般幫助人民的檢察官依舊還是很多,但曾經因為周人蔘電玩弊案被媒體譬喻為司法藍波的侯寬仁檢察官,在辦此案的過程中的有諸多的爭議,

還有前總統馬英九的特別費出現筆錄不實,及太極門的案件被侯寬仁檢察官栽贓造假,動用媒體大動作的來辦這些案子,侯寬仁也因為辦太極門的案件曾經在91年被監察院調查涉有8項重大違法,並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視同一般人民的陳訴案件導致延宕多年,也衝撞五權憲法體制。

而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在99年12月15日通過監委葉耀鵬、趙榮耀、李復甸提案,糾正法務部,監察院的一再糾正並發函給法務部提醒要懲處侯寬仁檢察官,法務部不但沒有懲處侯寬仁檢察官,2018年升遷到廉政署副署長,並於2022年1月更升遷為法醫所的所長,檢察官的職責是實施偵查蒐集證據再決定是否起訴被告,但是侯寬仁在上述的案件卻沒有符合偵查程序違法辦案,但是法務部不但沒有懲處還讓侯寬仁節節升官明顯的官官相護。

侯寬仁栽贓造假濫權起訴是嚴重的酷刑,按照國際法的定義,出於特定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或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遺憾的是台灣的酷刑罪沒有受到懲罰。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發現到,2013年和2017年,審議委員會建議政府將酷刑罪作為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其《刑法》中規定適當的處罰,但是這項建議仍未得到落實。在打擊酷刑有罪不罰現象,到2022年都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政府官員一再錯誤地宣稱,《刑法》中的不同條款(第125條和第134條)將累計構成一項特殊的酷刑罪。公政公約審查會議主席、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Nowak說明,所有關於酷刑的指控或懷疑,應由具有充分刑事調查權的獨立和公正的機構,以便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由於台灣的《刑法》不存在專門的酷刑罪,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適當的調查。因此,政府也無法提供有關酷刑的指控、調查、起訴和司法定罪的準確統計數據。

台灣是個五權分立的國家,是為人民謀求最大福利,制衡政府。當監察院行使監察權時是要依法來執行而不是被漠視或一再的拖延,更沒有落實酷刑法才會讓違反偵查辦案的檢察官侯寬仁還能一路的升官,期盼執政的官員執行職責時,切依法行事落實法治精神,並用良心與正義來行使職權,人民才能真正享有保障,不再被威權迫害。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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