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對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經新北地檢署依強制、傷害、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宣判,林秉樞被依8項罪名判刑2年10月,不過,其他罪責都可以易科罰金,只有其中傷害罪的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如果傷害罪未來仍是8月徒刑定讞,折抵被羈押的天數,林未必會入獄服刑。可上訴。
林秉樞是2021年11月被立委高嘉瑜指控,在新北市某飯店內拘禁她人身自由及施暴,恐嚇散布不雅照片,並逼迫她寫下自白書;參加林母告別式時,林因不滿她未邀請副總統賴清德到場,當場發飆扯掉她帽子與口罩,狂吼逼她當眾下跪。
新北檢火速分案調查,去年12月聲請羈押禁見林秉樞獲准,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項罪名起訴。
移審新北地院後,法院以林秉樞有反覆實施強制罪及恐嚇罪之虞被裁定繼續羈押,期間兩度延押,直至今年7月才以80萬元交保。
全案審理期間,林秉樞律師團聲請法官迴避,指合議庭背離法律程序,審判偏頗,但仍被新北地院以欠缺客觀原因或濫用權利,不符迴避要件駁回,律師團也要求多次勘驗錄音檔、私密照等證物,屢屢與高嘉瑜律師針鋒相對,因林自爆偷錄與高的對話,因此又被加告妨害秘密罪。
同時,林秉樞的律師也以精神理由為林抗辯,求減刑或脫罪,但精神鑑定報告顯示,林犯罪當下未符合無辨識能力要件。合議庭認為,林秉樞的各項犯罪行為,沒有受到如脫離現實之幻覺、妄想或混亂言行的精神病症狀、如躁期、鬱期或其他相類似之情形的嚴重情緒症狀,或其他明確且影響心智功能之其他心智缺陷所導致,林在行為時,並無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之顯著缺損,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罰的規定。
因此,法院檢視各項證據及檢辯攻防後,8項罪名判決林秉樞徒刑2年10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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