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勝!NCC即日起可收回中廣兩個頻率 - 匯流新聞網

DIGITAL

抗告勝!NCC即日起可收回中廣兩個頻率
  • 字級
抗告勝!NCC即日起可收回中廣兩個頻率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中廣公司繳回寶島網、音樂網兩頻道一案,最高行政法院16日判NCC勝訴,撤銷停止執行裁定。NCC抗告成功,執行收回頻率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針對收回中廣頻率停止執行的抗告案作出原裁定廢棄,即中廣公司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聲請駁回。

NCC表示,行政院於93年同意終止「遏制匪播」政策,並指示原指配之調頻廣播頻率收回或調整他用,NCC也做了通盤規劃與考量於105年12月5日做成行政處分將頻率指配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所成立之電臺,並於106年3月1日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所使用頻率。

NCC表示,中廣針對NCC收回頻率之前的處分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原北高行於106年2月14日裁定准許中廣停止執行之聲請,但NCC於106年2月24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現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廣的聲請確定,意即NCC即日起即可收回中廣兩個頻率。

NCC接獲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書後,將換發中廣公司廣播執照並廢止兩網相關電臺執照之處分,公文送達後中廣公司即不得再使用該頻率。

NCC表示,原、客兩臺開臺在即,為保障客、原兩臺使用電波之權益,NCC希望中廣公司能夠配合收回頻率並主動關閉電臺。

NCC表示,若中廣公司持續播音,NCC將依電信法第58條之規定,交由電信警察大隊依法聲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移送法辦。

NCC也說明,電信法第58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面對最高行政法院16日判NCC勝訴的結果,中廣截至17日下午仍未有正面回應。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