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以冥想、心靈內化力為主的命理研究中心擔任講師的陳姓男子,被女學員控告性侵20次,不過,桃園地方法院由2人的互動、交流內容,認定2人屬男女交往關係及情愫,並沒有剝奪女方的性自主權,判陳男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全案僅檢察官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9 條規定上訴。
陳姓男子在創意冥想、感知力開發、心靈內化力、環境力超連結、多重宇宙連結、意識軸控制學、靈學場域轉譯與解析等講座,主祀地藏王菩薩的命理研究中心擔任講師。他被控2019年10月間,得知參加講座的女學員疑罹憂鬱症,並有頭痛、暈眩、食慾不振、乾嘔等症狀,然後假藉接收自地藏王菩薩及多位神明關於女學員訊息為由,且表達「事情很大條」等語,利用宗教神力之說,迷惑恫嚇女學員,從2019年12月到隔年6月,讓女學員同意接受性交治病,性侵得逞20次,犯強制性交罪。
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與女學員的LINE互動對話內容中,女學員向陳男說「我7號要去面試航空公司,應該不會影響齁?」,陳男則回應「當然不會,即使會,也是好的影響喔~」,女學員:「嗯嗯,這對我很重要的」,陳男:「明天很冷哦~你要注意保暖。疼你。(男性親嘴貼圖)」。
雙方不但討論面試結果、手術後休養、還一起討論出遊計畫,內容摻雜兩人間之男女交往關係及情愫,且陳男租房供女學員居住,還有意購買車輛贈送女學員,因缺乏陳男陪伴學員女並因而有失落的情緒反應,不能排除陳男認為是基於男女朋友關係,獲女學員同意性交,而無違反意願認知與犯意可能。
檢察官上訴意旨認為,女學員憂鬱、身體不適,意思決定的自主能力顯屬薄弱而易受影響的心理狀態,以科學上無法印證的神佛之說為手段,誘使女學員以為跟陳男進行性交、交往即能解除身體不適之困境,而壓制女學員的理性思考空間,使女生作成性交決定,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之性行為,屬違反意願之方法等節。
高院合議庭則認為,檢察官的上訴意旨只是依女學員的單方指述,未再提出其他足以證明陳男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強制性交犯行的積極證據,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維持無罪原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