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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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媒體權益,今年澳洲初訂《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須付費。關於數位平台與媒體就新聞有償使用、廣告分潤等議題,近來在台灣也受到關注。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被問及相關問題,表示將進行跨部會討論。對此,文化部長李永得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也也表態支持立專法力挺媒體業。
由於傳統媒體廣告收入逐年下降,媒體議價成為了全球重要趨勢,許多國家都認為媒體製作的新聞具有著作權,所以需要付費取得授權。唐鳳先前指出,針對跨境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的共榮發展,行政院已組成跨部會協調機制,如NCC、文化部與數位部。做法有很多,數位部仍在搜集資料,要先整理出各方提出的廣告損失金額,核對數據後,才可以計算出哪個最好。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楚茵表示,針對台版媒體議價法,她在立法院開過1次公聽會、4次委員會質詢、2次院會質詢、多次索資及內部會議,此外,專家學者跟媒體業者都曾經發布聯合聲明、召開記者會、進行產業調查、甚至推出了民間版草案。但政府仍然原定踏步,現在數位發展部接手,是否還是繼續以會養會?對此,唐鳳表示,由於全部媒體涵蓋範圍很寬,會聚焦在新聞媒體上,本月底就會有清楚的輪廓出現,而民間版草案,看過後可行性蠻高,月底跨部會討論。
李永得則說,新聞以及內容是有價的,因此文化部百分百支持平台使用必須付費。但究竟要如何跟平台談判,有很多細節要討論。而新聞媒體的廣告利潤有六至八成流向到平台,導致原本利潤拿不到,所以也必須要矯正,但如何矯正仍須大家溝通。
對於要不要立專法規範,李永得表示,基本上要立法才有法律依據,因為政府一定會有介入角色,但又不能過度介入,而談判也不見得是雙方平等,面臨到需要仲裁的時候,公權力是否介入就很重要。
NCC主委陳耀祥也認同李永得說法,認為有法律依據比較好,而政府則是扮演建環境建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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