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綜合報導
谷阿莫被片商告侵權了,為什麼引起一陣從公知到市井小觀眾的躁動?
谷阿莫,以2014年製作電影《露西》(Lucy)的濃縮影片一砲而紅,各種電視劇的、電影的、動畫的濃縮影片應運而生,吹起一股「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之風,更有一票「谷粉」聲稱看電影前必先看谷阿莫。
關於谷阿莫的爭議從沒斷過,從使用素材的正當性,到內容是否有內涵,谷阿莫瀟灑地相應不理。2016年8月,繼中國網紅Papi醬獲得當時最大額的1200萬人民幣投資,不到半年後,谷阿莫以3000萬人民幣(現值約新臺幣1.35億元)融資大幅超車,踏上中國7億網民的舞臺。
濃縮影片於網路世界橫行三年後,影音串流平台KKTV和電影公司又水行銷終於開第一槍,提告谷阿莫侵權,指控谷阿莫隨意剪接未開放官方片源,和曲解原作意涵,造成作品被網友誤解、票房慘澹,甚至連上映都喊卡。
部分網友認為,谷阿莫之所以過了三年才被告,追根究柢就是他賺太多了。谷阿莫濃縮電影的影片點擊率節節高升,靠著Youtube廣告收入,這個頻道可以年收1500萬元;反觀,付版權費買片的片商票房不如預期,具有充分提告動機。但是在探究片商理由之前,谷阿莫一則6分鐘自清影片 ,先引爆了眾怒,學界法界電影界,群起而攻之。
谷阿莫在自清影片中,主張濃縮影片乃「二次創作」之「合理使用」,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番解釋引起法界紛紛回應。
首先,對於「二次創作」的定義,鼎宇律師事務所於粉絲團《律師救世劍》指出 ,「法律上並無二次創作這概念」,谷阿莫的影片較近於著作權法中的「衍生創作」,但這不代表不會有侵害原作權利的問題。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引述律師賴文智的條文說明 ,關於「合理使用」,須在「非使用不可」的情況下,方滿足「合理」概念。另外,著作權法第65條明載「合理使用」的四項判斷標準,其中第一項「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中,商業目的比非營利目的更容易被判斷為非合理使用,而谷阿莫的影片帶來Youtube廣告收入,及其他置入行銷機會,很難判斷為非營利。第四項「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則需求證觀眾看了谷阿莫的影片,是否會影響對原作電影的消費意願。
至於最引起爭議的「是否使用非法片源」部分,智財律師章忠信也在個人網站《著作權筆記》中表示,在本訴訟案裡這反而不是重點,主戰場還是法官對「合理範圍」的判斷。
在臺灣這部片的正式上映名稱是《全面啟動》,而中國譯名《盜夢空間》多見於非法片源分享網站。
不過,谷阿莫在電影還沒下檔之前就能剪出濃縮影片,以邏輯來說不太可能是正版片源。谷阿莫雖在自清影片中模糊片源問題,但他在電影譯名版本的使用上,還是露出了一點馬腳。
也許影片素材的來源是否合法,在侵權案的判決上沒有決定性,卻已經在輿論間引起排山倒海的負面評價,各種圖文諷刺如雨後春筍──在法官上線之前,谷阿莫得先面對反谷網友們被勾起的三年怒火。如果谷阿莫想利用1.35億元資金長久經營,必須好好思考有關道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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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翻攝自谷阿莫Youtube頻道、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