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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量10年增6成 內政部:珍惜救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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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量10年增6成 內政部:珍惜救護資源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據消防署統計,105年全國救護出勤件數共111萬7523次,為96年出勤次數72萬797次的1.6倍!內政部呼籲,消防救護任務是提供給有緊急救護需求的民眾,應以傷病患安危為優先考量,珍惜救護資源,尊重救護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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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依「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緊急傷病患對象是以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路倒傷病無法行動、孕婦待產及其他緊急傷病患為主。若是經常性酒醉路倒無明顯症狀、交通事故明顯輕、經救護人員評估非緊急傷病(如:牙痛)者,應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就醫。

《東森新聞雲》報導,昨(15)日凌晨台南市一對夫婦騎乘機車至派出所門口,妻子慌張表示其丈夫戴姓男子(59歲)心臟突然不舒服、幾乎無法呼吸,請求警方協助就醫。雖然大灣派出所旁剛好就是消防分隊,但該分隊助護車當時已全數出勤,若調派其他分隊支援則需等候一段時間,員警柯宏憲、黃嘉生當下決定以警用巡邏車載送戴姓民眾前往醫院,使患者及時接受醫療救護,已無大礙。

為遏止濫用救護資源,全台目前已有8縣市消防機關自訂救護車收費辦法。以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例,如指定至非急救責任醫院就醫,或至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將收費新台幣1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彰化縣雖未跟進收費制度,但該縣消防局與縣府社會處共同建立平台,對救護車「常客」逐一進行家訪,目前人數已明顯減少。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周雍華指出,「常客」除了一般聽聞的酒醉、小傷小病,其實還包含無家屬接送至醫院回診或拿處方簽藥的年長者,而台灣現已進入高齡社會,救護車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是可預期的正常現象。因此她認為,政府主動關懷所謂「常客」,才是治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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