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台北報導
繼柬埔寨求職詐騙集團把人騙到國外奴役監控後,連國內也出現當地的求職詐騙集團。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版本,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未來相關犯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款2千萬元,以遏止犯罪。
法務部表示,鑑於新興組織犯罪模式不同於傳統,已結合科技犯罪、洗錢犯罪,且犯罪活動甚至跨越國界,這次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希望從法制面治標也治本,一方面加強規範處罰密度,抑制擴張犯罪組織勢力的行為,另一方面擴大處罰及增加沒收範圍,希望徹底剝奪組織犯罪的不法所得,阻絕不法犯罪誘因。
法務部說明修法重點:一、刪除強制工作相關規定,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二、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以實行犯罪,而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把未遂犯的處罰擴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以嚴懲壯大犯罪組織勢力及範圍的行為;三、擴大具公務員身分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的行為,加重處罰之規定。
第四是增訂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及資助犯罪組織沒收犯罪組織財產的規定,藉由擴大沒收範圍,徹底斷絕不法犯罪誘因;五、參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修正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始得減輕其刑的規定,符合鼓勵自白及使訴訟程序儘速確定的刑事政策;
六、將「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修正為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法務部指出,若能完成修法,對於近來招攬國人至柬埔寨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的亂象,將可以課以重刑嚴懲,依增訂之第4條第2項規定,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行政院/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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