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越南籍移工HOANG NGHIA TAM結識加油站工作的單親媽媽,以通訊軟體約單親媽午餐,被單親女控告指侵,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後,認定被告有強吻單親媽,卻沒有足夠事證足以證明被告性侵,改依強制猥褻罪改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且無驅逐出境之必要。
檢方指控,越南移工HOANG NGHIA TAM去年4月18日結識在加油站工作的單親媽,隨即就用通訊軟體LINE約單親媽見面未得回應,20日中午再約單親媽到其住處,並願意支付車費,單親媽僅願意到他的公司,待單親媽騎機車到達後,卻被HOANG NGHIA TAM帶到住處,拖到床上強脫掉單親媽的上衣、內衣後強摸胸部、強吻胸、嘴,還指侵得逞。單親媽趁HOANG NGHIA TAM上廁所的機會躲到陽台並反鎖陽台門,同時打電話請女性友人報警。
新竹地院一審時比對HOANG NGHIA TAM住處的監視器畫面、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擷圖、單親媽胸部DNA檢體等事證,認定HOANG NGHIA TAM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不過,HOANG NGHIA TAM始終否認性侵被害單親媽,並上訴高院辯稱案發當天2人在其住處只有吃葡萄,沒有肢體接觸,並且不知道為什麼單親媽胸部會有他的DNA。
合議庭審酌,單親媽的指證明確,而且採驗DNA檢體鑑驗結果與被告相符,但是,對於被告指侵單親媽的部分,沒有足夠證據足以支持指侵的認定,因此改依強制猥褻罪改判HOANG NGHIA TAM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且被告所犯並非重罪,且目前因工作緣故,合法居留在我國,合議庭認無驅逐出境之必要。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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