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未歸還超額頻寬 NCC先處30萬怠金、未改善另罰300萬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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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未歸還超額頻寬 NCC先處30萬怠金、未改善另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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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未歸還超額頻寬 NCC先處30萬怠金、未改善另罰300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台灣大哥大(以下簡稱台灣大)近日因未按期歸還合併後產生的超額頻寬,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處分。根據NCC的公告,台灣大本應在2024年6月30日前,依據合併核准要求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超額頻段,但截至目前仍未完成相應的處理程序。

根據NCC的調查,台灣大在合併案核准後提出的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與實際使用情況有所不符,尤其是900MHz頻段下行頻率範圍超出核定的限制。這一情況不僅影響了電信資源的合理分配,也潛在地損害了市場競爭公平性和用戶權益。

面對這一情況,NCC依據電信管理法規定,先後對台灣大施加了30萬元的怠金,並要求其在接獲通知後的三日內改正違規行為。同時,NCC也明確表示,如果台灣大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應的改正,將再次依法處以高達300萬元的罰鍰,並可能考慮進一步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可能廢止其相關營運許可證明。

對於未依規定履行義務的行為,NCC強調其將持續密切監督,確保公眾電信網路事業遵守相關法規,並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消費者的利益。

對此,台灣大哥大表示,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憮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台灣大哥大指出,NCC於112年1月18日 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112/12/1),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台灣大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為維護用戶權益,台灣大哥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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