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1日決議否准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台,台數科先表示尊重結果之外,於晚間再度發聲明提3點駁斥NCC的論述。台數科表示,東森電視交易案,最終一哩路未能獲得通傳會認可,台數科至為遺憾,而本交易案所具有若干重要意義與荒謬行徑,應揭露於社會,給大眾公允。
台數科提出3點不同意見,聲明稿如下:
一、「系統垂直整合」 公平會與NCC看法互異
NCC認為,因台數科及所屬有線電視系統台用戶市占10%,具顯著地位,有壟斷之嫌。但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24條規定有線電視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戶數三分之一(33%)的規定,台數科戶數僅佔5.71%,就算併入大揚、新永安也僅佔9.38%,完全符合規定。
另外,NCC認為台數科擁有5個頻道加上東森家族8個,合併後變成全國第2大頻道節目供應商,東森電視2個新聞頻道占全體20%、收視率是新聞頻道第3大,市場地位強大有競爭疑慮。
目前所擁有的頻道數目,從(台數科5台)+(東森8個台)成長為13台,以所有台灣常看的110個頻道數計算,只有11.8%,也遠低於有線電視廣播法第25條規定四分之一(25%)的限制,台數科結合東森何來壟斷之嫌?
且今年3月1日,主管聯合壟斷的公平會通過台數科購併東森電視台案,公平會表示「本交易案對我國整體經濟利益,有助於被結合事業引進資金,加速頻道內容、畫質之提升及數位匯流發展,且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多系統經營市場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市場之個別市場結構,並未因本結合案而有所改變」
同樣對產業壟斷的看法,公平會與NCC看法互異,讓業者無所適從。
二、負債比在合理範圍 無「資金執行承諾有疑慮」
針對發言人翁柏宗副主委表示,資金的承諾及履行能力,認為台數科為高額短期貸款,財務的沉重負擔難以製作優質內容。
台數科財務體質健全,集團旗下擁有4家有線電視系統台及1家寬頻上網公司,每月均有穩定之現金流入,截至105年第4季止,台數科集團負債比例僅33%,財務結構相當健全。
台數科董事會於105年11月25日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30億元以充實購買東森電視股權資金,本集團負債比率約為52%,仍屬合理之範圍內,且隨著逐年償還銀行本金,負債比率亦將逐年降低,財務結構穩健。
至於銀行借款額度,係以借款倍數(淨金融負債/EBITDA)評估,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後,借款倍數仍遠低於其他MSO平均倍數。
況且NCC在3月3日針對本案舉行的聽證會中,邀請前來進行財務鑑定的政大經濟系王國樑、台大財金系張森林兩位教授,都在鑑定意見書中表示,本購併案的「財務結構與負債比皆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財金學者的鑑定報告與本集團所提的穩健財務說明,未能獲得NCC委員的理解,台數科至為遺憾。
三、「惡法亦法」黨政軍條款的不適性
台數科因遭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與中國新洪門黨惡意購買二張股票,旗下中投等子公司等遭NCC裁罰共一百二十萬元罰鍰,受害者也是受罰者。凸顯出黨政軍條款的不適性。
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都表示,黨政軍的條文讓違反規定的可能性出現,甚至故意性搗蛋的可能性都出現。現在違規的是政黨與政治人物,被罰的卻是媒體經營者,這樣的規制在法制體係下不是常態,多年來實施下來也確實是問題,此案凸顯急迫、不合理的所在。
台數科是黨政軍條款的受害者,對於NCC以台數科是「開放式投資架構,違反黨政軍條款」這樣的決議感到無奈,也對媒體產業深陷「惡法亦法」的泥沼,深感痛心。
由於交易案事關台灣媒體產業發展與台數科聲譽,因此針對今天NCC的駁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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