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台數科19日再度針對兩張股票恐阻礙東森電視交易案發出聲明表示,樂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公開表示,此案依現行法律來認定,內部會討論,不會等台數科走完民事程序。然而,台數科也強調,不管是縣議員宋麗華或是中國新洪門黨買入台數科股票,其行為自始至終即為無效,根本無涉黨政軍之虞。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牽扯的黨政軍條款一事,台數科強調,有廣法第10條「黨政軍條款」規定「黨政軍人士不得投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台數科為經營有線電視,若「黨政軍」購買其股票,本身行為就已違法。
台數科表示,樂見NCC以積極的態度面對此交易案審查,台數科嚴厲譴責「惡意又明顯違法」的行為,身為廣電三法主管機關的NCC,本身具有裁量權,應該主動作為,法院審理曠日廢時,不可能馬上裁定,結果只會讓有心人得以用拖延戰術阻擾交易案進行,盼NCC能夠明察且主動裁定遏止不法作為。
台數科強調,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入台數科股票,自行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藉由黨政軍條款阻擋併購案,行逕明顯挑戰公權力,對於有心人欲以違法行為來干擾NCC審議,未來恐引發仿效的風潮,不利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
台數科認為,黨政軍條款當初立法的時空背景與立法精神,為促進台灣聲音能夠多元化,避免媒體被黨政軍所把持。如今卻被有心人士惡意買入台數科股票,試圖使台數科觸犯黨政軍條款,進而讓併購東森電視案破局,已違黨政軍的立法原意。法律不該被惡意濫用至此。
台數科指出,此交易案理該讓它回到事實面進行審議,也就是當初送審的條件如何?才不會被有心人操弄;2015年12月16日掛牌上市,上市前清查過股東名冊確認無違法黨政軍相關規定後才獲准;而為了東森股權交易案,台數科更在2016年12月臨時股東會,也再次清查過名冊,確認無相關股權爭議後才送件NCC,也就是當初並沒有黨政軍人士投資台數科的情事。
台數科日前已針對現任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購入台數科股票,已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保法院確認其買入之股份行為無效,亦不得主張與行使對台數科之股東權利。隨後,又「中國新洪門黨」買台數科一張股票事件,台數科將按照過去處理宋麗華案子方式一樣,台數科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保法院確認其買入的股份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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