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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連署「女生為何不用當兵?」國防部: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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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連署「女生為何不用當兵?」國防部:非必要

匯流新聞網記者/ 林昀璇綜合報導

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認為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該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要求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引起熱議。對此,國防部也做出回應。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是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所設置,目的要讓人民可以參與國家政策討論,民眾也可以在該平台向政府提出政策,如果在期限內獲得5,000人附議,主管機關就必須表態或納入施政。

【提點子】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

近日,有網友在該平台提案,要求政府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提案人認為,現行的兵役制度,是讓一部份的國民硬生生地被剝奪人生中數個月到數年的時間,只因為性別的原因。同時間其他同齡的國民,卻能享受更多自由並提早進入社會、累積人生資本,平白地增加部分國民的義務,又卸下部分國民的義務,這在法律上就是確確實實的兩性不平等。

提案人更指出,根據《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明顯牴觸《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規定之性別平等原則。

雖然釋字490號曾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來解釋該法條並不違憲。然而,並非所有女性的體格都達不適服役標準。法律訂定的比例原則,應當按照個別國民的身體素質,來判斷個別國民是否可以免役,而所謂「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反而會被當作職場上剝奪女性工作權的理由。

此提案一出,馬上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並在10天內就已經超過6,000人附議,達到門檻後,主管機關也必須在60天內回應。

對此,國防部也在第60天提出回應,表示此提案不予採納。其因在於現行兵役政策及兵役法規定,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並無牴觸,已於司法院釋字第490號揭示。

此外,我國兵役制度在實施募兵制轉型後,亦逐步擴大進用社會女性人力,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並逐年檢討進用員額與服役制度環境,保障性別平等與工作權。現階段於合憲合法架構下,考量國防實務需要及所需社會資源,無徵集女性國民服兵役需求及修法必要。

「女生為何不用當兵?」在網路引起論戰,有人認為國防義務人人有責,不該區分男女,也有人持反對立場,認為女性在生理方面比男性較不方便。其實,與其爭論「男女平等」,不如先改革國軍弊病與管理問題吧,畢竟我國的軍紀問題一直為人詬病,若是要徵召更多志願役,應該從內部先行整頓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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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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