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衛福部近日預告將「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禁止醫療行為,未來任何試圖治療、扭轉同志性傾向的醫療行為都屬違法,最快3月公告上路,違法者最高可罰50萬元,甚至停業廢照。
衛福部上月30日公告,預告訂定「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指出,去年6月15日台中市政府接獲民眾陳情,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為病,診斷並進行迴轉治療,導致其身心受創,建議將迴轉治療列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衛福部表示,根據台灣精神醫學會說明,性傾向乃是與生俱來的,現代醫學早已不再視同性性傾向和性行為是病態,目前也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能證明性傾向可以被改變;又,所謂對同性戀的治療,除了滋長一般民眾對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亦具有潛在的危害性與違反醫學倫理,因此依法訂定該草案。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坊間「性傾向扭轉治療」是沒有任何科學根據的治療方式,很可能會造成青少年的傷害,希望透過這次預告,防止不具證據力的醫療方式被濫用。
新規定最快今年3月上路,屆時若有醫師違法規定,可開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緩,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至1年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表示,世衛組織、世界精神醫學會都一致認為非異性戀的性傾向並非精神疾病,也不是人格上的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的展現,並無治療的必要,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做法的缺乏科學證據支持,所謂對同性戀的「治療」反而可能會助長對同性戀的偏見與歧視,因此支持修法。
賴指出,曾有父母帶著獨生子來門診試圖「改變性傾向」,結果案出現憂鬱症狀及輕生念頭,所謂的扭轉治療只會帶給同性戀者及家屬痛苦,醫師應給予心理支持,而非「矯正」他強調,同性戀者需要的治療不是改變其性傾向,而是因為外在環境接受度不高、不夠友善,造成其出現焦慮等負面情緒,因此才需要心理調適等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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