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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公務員懲戒不受時效限制 才是台灣民主價值

【投書】公務員懲戒不受時效限制 才是台灣民主價值 5

章蘹珽/自由撰稿人

準總統賴清德4月初出席鄭南榕和自由時代特展記者會,致詞時提到,520上任後將推動3項重要工作,包括堅守台灣主權、反省、檢討與改進,讓受苦受難受迫害的人們得到平反。賴清德說到,台灣從專制獨裁黑暗年代,走到現在幸福自由的時刻,過程中有千萬人犧牲奉獻,其中鄭南榕絕對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強調上任後會積極推動3項重要工作,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

賴清德說,首先是堅守台灣主權,有民主才有人權,追求人權與自由的前提,就是國家要有主權;第二是利用過去發生的事件,進行社會改造與國家重建,洗滌每個人的人生,讓大家了解自由不是從天上掉下來,而是要付出代價;最後,賴說要讓受苦受難受迫害的人們得到平反,得到國家的道歉並恢復名譽。

我國公務員懲戒法在民國74年之前是《刑先後懲》刑事先理原則,民國74年修法改為《刑懲並行》,當時有一個相當轟動的案件,嘉義地院最高檢察長曹祖慰曾於民國57年涉及司法黃牛案,監察院曾提彈劾,卻直至他任內過世仍未遭受懲戒,這已經涉及國家司法正義,絕對不容寬待,所以民國74年修法將《刑先後懲》改成刑事與懲戒並行制。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發生在民國85年的指標性案件—法稅228,其中侯寬仁檢察官遭監察院指出有八項重大違法,法務部為何要等到刑事確定才懲處,拖過公務人員10年追訴期效?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潛逃,日前立委黃國昌質詢法務部長,檢察官縱放郭哲敏,高檢署行政報告不僅避重就輕,甚至背離事實,在他眼中就是在包庇。法務部長蔡清祥表明「在不違反刑事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行政調查依然可以進行。」黃國昌指出,如果交出行政報告的時間由新北地檢自行判斷,難道想拖多久就拖多久?黃國昌痛批,按照蔡部長的說法,大家都不能問、不能質疑,連行政調查要什麼時候出來都可以慢慢拖?

前監察委員仉桂美曾任職於保訓會,辦過一個公務人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記一個大過,卻因當中人事主任換人並未察覺,居然沒有兩大過免職,於是引用失權效原則,也就是無效的行為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變成有效,違法公務員不受時效限制一樣被汰除。司法正義就是要保護人民,然而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前檢察官侯寬仁,透過酷刑迫害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其違法行為罄竹難書,政府卻一再縱放,實在有違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筆者希望即將上任的準總統賴清德言而有信:要讓受苦受難受迫害的人們得到平反,得到國家的道歉並恢復名譽。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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