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中國官媒參與台灣某電視台政論節目製作,並在錄影棚監控節目內容一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正在了解具體狀況,並已發函公協會要求回覆,呼籲業者遵守自律規範。
NCC指出,新聞媒體應具備獨立、專業與自主性,各家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國國台辦自今年初陸續接觸台灣數家電視台,要求以「在中國商業利益」為交換,由台灣電視台製作特定政論節目,目前有節目主題和腳本均由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參與,甚至在錄影棚監控,確保達到國台辦要求。
NCC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規定,中國記者來台申請目的與實際情形不一致,需由文化部認定處理。同時,NCC將調查有關業者是否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及第27條規定,若查證屬實,將依規定處以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可能要求停止播送相關節目。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NCC強調,業者需依相關規範進行自律,並將討論結論公開於網站上。
NCC重申,新聞媒體的獨立性、專業性與自主性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基石,呼籲所有業者嚴格遵守自律公約,並配合NCC的調查工作,共同維護新聞媒體的公信力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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