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規勸戴口罩挖眼女店員 重傷未遂屏東楊姓男子二審判刑5年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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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規勸戴口罩挖眼女店員 重傷未遂屏東楊姓男子二審判刑5年
不滿規勸戴口罩挖眼女店員 重傷未遂屏東楊姓男子二審判刑5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新冠疫情嚴峻之際的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案,在超商門口吸菸不滿女店員規勸離開及戴好口罩的楊姓男子,屏東地方法院今年6月依傷害、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5年,楊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屏東地院已經考量楊男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認事用法、量刑已稱允當,駁回楊男上訴,維持徒刑5年判決。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挖眼案發生在去年9月26日,楊姓男子在台灣菸酒便利商店購物後,坐在便利商店門口抽菸,該商店的潘姓女店員趨前勸導楊男移往他處抽菸,並應戴好口罩,引發楊男不滿,2個多小時後,楊男再次來到這間便利商店,仗著自己體型壯碩把潘女壓制在地,雙拳朝潘女頭部猛烈敲擊,並以右手手指摳挖潘女雙眼,直到6分鐘後其他客人進入便利店,看到楊男施暴,趕忙報警,楊男卻不理會到場處理的員警,繼續對潘女施暴,2名員警合力壓制楊男,才把女店員送醫救治。

此外,楊男在去年6月間,因其母親與1名7旬老婦衝突,就在早餐店痛毆老婦,還持早餐店菜刀揮砍老婦左側頸部、腹部及胸口。

楊男的2次攻擊犯行,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的犯罪行為明確,且早前已有2次傷害前科記錄,這次又沒有跟老婦及潘女和解取得諒解,彌補被害人的損害,但考量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所以判刑5年。高雄高分院支持屏東地院見解,駁回楊男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高雄高分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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