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送禮物後能要回來嗎?符合這要件就可以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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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送禮物後能要回來嗎?符合這要件就可以
【黃靖芸專欄】送禮物後能要回來嗎?符合這要件就可以

黃靖芸/律師

有位女子因觀看直播時認識了一名男直播主,兩人便成為朋友,然而這位男直播主卻多次在直播時暗示自己缺錢,女子便與其達成協議,自己願意贈與金錢及各種用品、禮物,而直播主需要完成在她面前唱一百首歌的願望,沒想到最後男直播主竟然只有唱一首就沒有後續了,讓這位女子氣得告上法院,要求直播主返還自己贈與的物品及金錢。

然而結果卻不如女子所想,男直播主稱當時明明只說好唱一首歌,並且禮品跟金錢也都是女子心甘情願送的,兩人並無任何交換條件,法院綜合各種事證,認為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表明女子所為之贈與行為是屬於附帶條件的贈與,因此判決女子敗訴,男直播主無須返還女子已贈送的物品及金錢。

這個新聞中有提到所謂的附帶條件的贈與,那這種贈與跟我們一般將東西送人又有什麼樣的差別的?

什麼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呢?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的贈與關係並非只有贈與,而是要一方達成條件後,另一方才會贈與。而附帶條件的贈與規定在民法的第412條當中,只要贈與事附帶負擔的,受贈與者沒有去達到這樣的條件時,贈與人就可以要求受贈者去履行這個負擔又或是直接撤銷這個贈與。

其實附帶條件的贈與算是非常常見的行為,尤其是父母與孩子之間更是常見,像是父母希望子女能在自己年老時好好照顧自己,便向子女表示,只要好好照顧其老年生活,便會直接贈送一間房子,這樣的承諾就會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那麼這種類型的贈與真的是有辦法再要回來的嗎?

當然可以!民法第413條有再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也就是只受贈者如果沒有達成當初被要求的條件,贈與者就可以選擇要求達成,或是撤銷這個贈與,把東西要回來。

最後,有個關於附帶條件贈與的小細節,那就是在設定附帶條件時,建議要有書面文件以及較為明確的條件,假如條件太過模糊籠統,很可能會變成是一個漏洞,讓贈與人無法受到這個條件的保障,使不懷好心的受贈人藉由模糊空間來做另外的解釋,如此一來,在受贈者未達成條件時,贈與人也可能會因為條件過於模糊而無法去成功撤銷贈與。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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