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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協議要付子女扶養費,我之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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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協議要付子女扶養費,我之後可以反悔嗎?

黃靖芸/律師

去年震撼傳出婚變的王力宏與李靚蕾,兩人的消息在沉寂一段時間後,最近又出現了新的消息,雙方又再度拋出不同的消息及聲明,兩人對於官司的結束與否以及協議扶養費的問題都提出了各自的說法,李靚蕾稱王力宏向法院提出不願依照協議支付扶養費的聲請,而王力宏則是表示此說法並非真實。

而其中對於不願按照協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其實在離婚案件裡並不少見,有些夫妻在離婚後,因為沒有成功取得子女的單獨監護,因此就不滿支付扶養費,或是在遭遇對方有新伴侶後,便認為對方已經有能力獨自扶養子女,便開始不付扶養費,然而這些情況都是不可以的喔!

既然當初離婚時都有協議好要支付小孩扶養費了,事後卻因為不滿對方所以不想支付,這樣的行為真的非常糟糕,假如當初有約定好每個月要給孩子多少的扶養費用,事後卻反悔不再支付的話,其實是不行的,對方是可以用離婚協議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讓你拿出你本來就應該支付的扶養費。

此外,假如你是因為孩子的監護權由對方單獨監護而認為自己就沒有扶養子女的必要,因此就不願意繼續支付扶養費,這樣的想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就有養育孩子的義務,不論孩子是由對方單獨監護或是雙方共同監護,只要孩子尚未成年,做為父母的你就有扶養他的義務,不能因為監護權的問題而不去扶養子女,在民法第1116-2條裡面明確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結束而跟著結束,並不是離完婚就能夠脫離孩子的負擔,只要你是孩子的父母,就有扶養孩子的責任,不是以財產多寡或是誰單獨行使監護權來決定由誰單一進行扶養,而是會以個人的能力許可來判定要付多少的責任。

當然,有時候難免會遇到變故,假如你的經濟能力因為意外而出現問題,自己已經陷入嚴重的經濟困難,更何況還要再支付子女的扶養費用,萬一不幸遭遇變故導致經濟能力無法負擔扶養費,這時的你便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扶養費的方案,提出自己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的證據,以此來讓法院裁定新的扶養費方案,讓你能夠在經濟能力許可的狀態下繼續完成對孩子的扶養義務,這樣才能夠讓子女有扶養費用繼續生活,父母自己也能有合理的經濟狀況能夠生存。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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