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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蝴蝶專欄】灰頭土臉:青鳥網紅炎上劉德華 再出征鍾明軒、魚乾

照片來源:劉德華IG

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睽違11年,亞洲天王劉德華終於在2024來到台灣開演唱會,3天嗨唱4場,座無虛席,足以展現台灣歌迷初心不變。

不過,劉德華演唱過程高歌一首曲目「中國人」,有心人士刻意將「中國人」、「中國風」、「統戰」掛上等號,為此劉德華慘遭綠營青鳥集體炎上,引發論戰。

據查,「中國人」是劉德華於1996年5月發行的單曲,作詞者李安修、作曲者陳耀川、編曲者涂惠元全是台灣人。再加上,劉德華個人形象良好,抵台單純投入演唱會表演工作,並無摻雜政治語言(統戰談話)。

所以,青鳥們這場悖離現實,團進團出的炎上活動,注定以翻車收場。

然而,青鳥翻車事故餘溫尚存,再來一隊台派網紅交出忠誠,照黨的指令走。

台派網紅八炯、饒舌歌手閩南狼PYC、團購網紅486一行人,強扣紅帽予鍾明軒、魚乾,例舉如下。

首先,八炯找來饒舌歌手「閩南狼PYC」,推出《中國統戰紀錄片上集》揭露中國統戰部收買網紅,綠營政治人物紛紛附和指為統戰。二,八炯參加黑熊學院遊行活動,預計在12月底發布紀錄片下集,影片內容是與金融、宮廟相關。三,八炯砲轟百萬網紅鍾明軒持續到中國拍片,就是「有利用價值的笨蛋」。四,鍾明軒發文駁被統戰,八炯反嗆「不然你去反共啊」。

團購網紅486表示,自己雖然沒有證據,但是看到鍾明軒的聲明,更加相信這個人就是拿共產黨的錢說共產黨的好。另,籲國安單位要對鍾明軒進行約談以及金流各方面的調查,若還死不認錯就應處以叛國罪。

儘管,台派網紅八炯、饒舌歌手閩南狼PYC、團購網紅486同時間、有默契的表達對鍾明軒、魚乾到大陸揩影片的不認同,但沒有證據而刻意構陷他人有罪,毀滅人格、無視律法,令國家陷入混亂的立場與作法,恐難以服眾。

別的不提,光是民眾的看法,民進黨賴清德主席頭風得犯了。

「塔綠斑在台灣也是用國家的錢,養網紅攻擊在野黨派」、「閩南狼之前怎麼舔共的?在中國賺了多少錢?受中國如何栽培司法單位不查一下嗎?」、「沒證據就說別人被中共收買,有夠綠共」、「八囧跟閔男郎根本沒知名度啊,就是靠蹭賺錢吧!」、「487快把欠我的錢還來, 我沒證據但你就是有借」、「486是中共間諜!!我有證據:他賣中國貨!!」、「檢察官:阿伯就有貪污但是我沒証據。」、「同理!我沒證據但我認為486拿執政黨數千萬摸黑鐘先生」、「486 真的以為民進黨宣布戒嚴了嗎?台灣沒有司法了?」、「他的說法不就很民進黨,時空環境不一樣,唯一不變的就是我說的算」、「銬腰!我反共,但不會強別人表態」、「至少鍾娘娘不用靠抗中保黨來增加無腦粉」云云。

是的,從民眾的反饋可知,多數人民對台派網紅八炯、饒舌歌手閩南狼PYC、團購網紅486的跨越「道德底線」的作法超級不爽。

最後,我們談一下「無罪推定原則」與「誣告罪」。

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

1.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2.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退一萬步言,被告縱使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

依我國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偽證及誣告罪,規定:

1.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為此,奉勸脫序青鳥網紅,中華民國雖有言論自由,但亦容不得胡亂栽贓、設計陷人於罪,尤其網紅表演工作者流量固然重要,但做人做事更當謹守法紀。

否則,民進黨賴清德主席領航的「堅持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路上,必無汝類!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劉德華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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