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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自由之日,不自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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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 自由之日,不自由的事 5

王陽閔/專案經理

一隻豹追著一隻狗,狗急從窗戶跳入廁所裡,豹也跟著躍入,猜猜結果怎麼了!出乎意料地,豹與狗各占一個角落,安靜地等著時間的流淌。這是真實的故事,專家的解釋是,失去自由的恐懼,遠大飢餓的承受力,一下子受約束的豹,慌亂的不知所以,才有那超乎預期的場景。

一個活生生的教材,訴說著自由的可貴,123自由日,一起來盤點一下那些自由受到剝奪的人與事。

講到生命自由,想起國中生之死,讓人心痛不忍。小小的摩擦,竟然釀成無法回復的傷害,任誰都難以釋懷。由於加害者未成年,難法施以真正的刑責,無疑地是對傷痛家屬的二度傷害。對加害者的究責是普遍的共識,也是刑法的基礎,要素,如果未成年的法律,無法達到應有懲戒之效,絕對是有省思與檢討的必要。

財產自由的剝奪,一定有所聽聞,天上掉下來的稅單,任誰都心有不甘。心存做公益,好心想幫忙,受法院之託,當張宏基先生的遺產管理人,沒想到也會遭來橫禍。原因是張宏基生前的幾筆鉅款匯出國外,被查到並認列逃漏稅,這些後來才受託的遺產管理人怎麼可能知道,且要查詢細節,還被告知有個資的疑慮。從頭到尾的資訊只有國稅局知道,後果責任卻要黃文皇扛,這怎麼說的過去。如果法律與程序是這樣的不合情理,那遺產管理人的意義何在?且法院豈不間接成了劊子手。一個主持公平正義的管道、場所,竟淪為共犯、殺手,這反差實在有點難堪。本稅加罰共1億1千2百萬元,黃文皇為此差點輕生,生命財產都受到嚴重剝奪,這不正是自由的最負面教材嗎?

國中生死的不明不白,引起全台的憤慨,透過網路媒體表達對加害者的不滿,為此,新北地院要求多個社群媒體下架相關資訊,以免觸法。反觀黃文皇一案,大多數人抱以同情,無奈與不解,少有人認知到加害者的可惡以及可怕。同樣有危及生命的風險,或許罰款沒有刀片的強烈與直接,然而,無形的枷鎖,像一把刀,直直的插入心口,痛苦莫名,沒了自由。兩個不同型態的加害者,一個屬衝動,另一屬明知且故意,明明後者是可預期且避免的,為何反被忽視與不作為呢?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沒了財產權,兩者皆不保。權力至上,小民難當,殺人不用刀,躺著也中槍。代罪羔羊,豹落平陽,唱不完的悲歌,說不完的故事,自由之日,還有那些不自由的事。

照片來源:pixabay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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