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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財政部長莊翠雲 不能呼嚨立委與百姓

【投書】財政部長莊翠雲 不能呼嚨立委與百姓 5

李克/退休人員

日前立委顏寬恒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目前稅務獎勵金是依據什麼規範或法條來發放的?莊部長卻烏龍踅桌的答覆,政府官員應該要誠信面對議員,更不可糊弄百姓, 莊部長以為,財政部將發放稅務獎勵金的金額列在賦稅署、五區國稅局單位預算內,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單位預算就是措施性法律,這根本誤解大法官解釋的原意,大法官可沒有說391、520解釋是稅務獎勵金的法源依據。

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又稱為「權宜性法律」、「處置性法律」,是指針對特定的「事務」所制訂的法律,與一般法律不同處在於指涉的對象是不特定人,對事件做抽象的規定。

「措施性法律」一詞最早出現在司法院釋字第391號解釋理由書中:「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是法律之下的法規命令位階,也就是由行政機關自訂的作業要點,沒有送立法院通過,所以為什麼每年審預算都會被立委質疑自肥常被凍結或刪除,所以每年在審核預算時期,就有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提出廢除稅務獎勵金意見。

歷任財政部長都在立法院信誓旦旦保證,獎金不會造成濫稅與超徵,事實如此嗎?近十年超徵超過2兆金額也太過離譜了,人民懷疑那跟獎勵金和升遷有絕對的因果關係。財政部自行訂定稅務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清楚寫著用分局、稽徵所單位間評比方式,對稅收徵稽成績在前者發給稅務獎勵金,這就是使稅務員濫用權力濫開稅單,導致超徵的鐵證。尤其稅務員用查稅脅商中小企業多少繳一點的手段,成了台灣企業最痛恨的一件事情。

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涉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導致惡意查稅濫權課稅年年超徵,違反俸給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及反貪腐公約規定,莊部長還錯誤引用大法官的說法誤導立委,政府能睜一眼閉一眼嗎?請立委直接刪除稅務獎勵金,以杜悠悠眾口。

照片來源:顏寬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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