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立法委員何必自廢武功? - 匯流新聞網

VIEWPOINT

【投書】立法委員何必自廢武功?
【投書】立法委員何必自廢武功?

池美雲/會計主任

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但是卻睜眼看著稅務機關自訂解釋函令,對人民課稅,坐視不管,有負人民委託,難道是拱手將立法權送給稅務機關,自廢武功嗎?

擁有法律與會計雙博士學位的張進德教授分析,憲法規定得很清楚,而且行政程序法1999年(解嚴後)公佈,國稅局要課稅只能根據法律的條文來課稅,但國稅局卻用解釋函令課稅,解釋函令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只是對這個法律不確定的概念把它解釋一下,絕對不能擴張解釋,更不能作為課稅的要件,結果國稅局現在都做為課稅要件,所以完全違法。

張進德表示,光所得稅法24條,就有225則的解釋令,表示什麼?第一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按照大法官443號的解釋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牽涉到人民基本權的,一定要法律條文來規定,用解釋令規定表示法律不明確,法律不明確應該無效,但整個還是在用,所以我們整個稅法都是違法、違憲的。

立法委員沒有守住立法權,讓行政權逐漸狀大,造成實務上稅務機關,從開單、補稅、救濟,甚至只用金額大小就可以決定欠稅人限制出境,行政、立法、司法一把抓,財政部宛如過去的警總,一條鞭的做法嚴重侵害賦稅人權,讓台灣稅法處於戒嚴時期一般。

查閱維基百科「戒嚴」寫道: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實施「臺灣省戒嚴令」,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共延續了38年之久,但保守的公務系統、官員的腦袋並沒有改變,解嚴後法令也沒有與時俱進,實際上戒嚴並沒有結束,無良官員為了自身利益,披著民主的外衣,持續以法稅威權迫害人民,製造白色恐怖,拖累國家的進步。

仲裁人陳逸南先生曾在媒體發表文章表示,政府在稅制、稅法改革的腳步太慢了。現行稅捐稽徵法係1976年10月22日公布施行,當時戒嚴時期根本不存在賦稅人權觀念,在稅捐核課處分及處罰方面,更談不上在行政程序中,遵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2010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現行實務上財政部用許多未經立法程序、自家關起門來訂的「解釋函令」來課稅,這些「霸王條款」,很多都是30年前的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

至今2022年解釋函令已近萬條,其中經大法官宣布違憲、違反兩公約不在少數,為何稅務機關還拒絕改革停留戒嚴時期?筆者呼籲基於法治國的精神,解嚴之前的稅務解釋函令現在一條都不能用,對人民課稅的法令都要立法院通過,總統頒布才行,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啊!稅務機關拒絕改革停留戒嚴時期,會讓台灣背上世界上戒嚴最長的國家汙名。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西雅圖夜未眠 台灣要將惡法OUT

【投書】蚜蟲吃青草,鏽吃鐵,虛偽吃靈魂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