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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疊床架屋的稅金最後全數轉嫁消費者 試問合理嗎?

【投書】疊床架屋的稅金最後全數轉嫁消費者 試問合理嗎? 5

古芳瑜/業務助理

主計總處112年11 月30日公布111年「薪資中位數及薪資分布統計」其中全體受僱員工的薪資中位數落在51.8萬,等於有408.5萬人的月薪不到4.3萬,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實際更慘!像基層的勞工朋友月薪根本不到3萬元(政府給的薪資111年25,250元;112年26,400元)。

此等薪資在物價高漲的年代,龐大的生活壓力可想而知,甚至買個機車代步得分期付款,雖然政府鼓勵民眾將老舊車輛汰舊換新,但減稅額不高還一堆限制,其實一台機車疊床架屋的重複課稅,自然提高商品的售價,尤其不合時宜的貨物稅,早該廢除了!

貨物稅在民國35年立法實施,主要是為了抑制消費,電視機、電冰箱、冷氣機、機車、汽車等納入貨物稅,實施到現今歷經55-58年,以汽、機車為例,汽、機車必用的橡膠輪胎出廠時就已課15%貨物稅,組裝成品的汽、機車又分不同規格課不同比例的貨物稅。等於零組件被課一次,成品又被課一次;再加進口稅、汽、機車必需的汽油,政府又納入徵收空污費,疊床架屋的稅金,試問最後全數轉嫁消費者合理嗎?

機車幾乎是國民代步工具,特別是大眾運輸不夠完善的地區,沒有機車簡直寸步難行,而目前機車大部分使用者,所得大約是在3萬到5萬元左右的一般民眾。何況當年被視為的奢侈品(電視機、電冰箱、冷氣機、機車、汽車)早已是民生必需品,政府該跟著時代的變化思考改變,把不合時宜的貨物稅廢了!檢討重複課稅的弊端,避免疊床架屋的稅金,讓商品售價合理化才是王道不是嗎?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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