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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期待賴清德準總統上任後正視我國租稅弊端

【投書】期待賴清德準總統上任後正視我國租稅弊端 5

古芳瑜/業務助理

財政部2/16日公布112年全年超徵3860億元,達成率為112.6%,坦言高於原先預期,財政部官員分析,超徵3860元主要來自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以及證交稅等的成長貢獻。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無法準確預測稅收,意味著政府對財政數字管理失靈,鉅額的超徵稅收,凸顯預算程序功能不彰,也指出:持續性的超徵表示整體租稅制度恐有結構性問題,有違租稅公平正義。

 蔡總統任內鉅額及持續性的超徵稅收,光是近三年稅收都是上千億(110年超徵 4327億元、111年超徵 5237 億元、112年超徵3860億元),猶如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指出,凸顯預算程序功能不彰、表示整體租稅制度恐有結構性問題,有違租稅公平正義。是啊!我國萬萬稅,政府為了課稅,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政府所設的「陷阱」人民防不勝防,有違租稅公平正義更不勝枚舉啊。

以下簡單列舉我國稅制弊端:

國稅局沒有做好舉證責任

去年媒題曾報導:高雄一位哥哥,將透天厝空房,免費給弟弟借住,並讓他把戶口遷到自家,可沒想到報完稅後,卻被國稅局追補稅,原因是兄弟倆,當初沒有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也沒辦理公證,因此被認定是「漏報租金所得」。

家人免費借住是件理所當然的一件事,誰會想到政府有這一條文「無償借用契約」,而且稅捐機關要課稅就該負舉證責任不是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1 條第2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除法律別有明文規定者外,負證明責任」。意思就是,依法國稅局要自己調閱資料證明該民眾確實有收租,才能課稅。但國稅局卻利用這一條文「無償借用契約」,違法將舉證責任推給民眾自證清白,才不課稅。國稅局完全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更讓無辜者憑空多了一筆沒有的收入,要多繳稅甚至加罰。

 解釋函令、查稅獎金,是造成冤稅單原因之一

我國多如牛毛9500多則的「解釋函令」往往國稅局拿出一條解釋函令,認為民眾欠稅就是欠稅,即是沒有證據仍然是國稅局說的算!及無法源依據年年編列上億元的查稅獎金(現在變相為作業要點發獎金),稅捐單位是公僕不是營利單位需要業績,是造成冤稅單原因之一,也是不合時宜對人民不公的的稅制。

三、行政救濟是虛設

人民有冤無處申訴,走行政救濟,不管稅單對錯,不僅必須先繳1/3的稅額方可訴願,行政訴訟勝訴率微乎其微,跟政府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而台灣竟然只有0.3%勝訴率。

 以上有違租稅公平正義,只是我國整體租稅制度恐有結構性問題的冰山一角,是超徵稅的原因之一,期待賴清德準總統上任後正視我國租稅弊端,解救我們人民於水深火熱中。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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