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庫至上 追稅也可以「抓交替」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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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國庫至上 追稅也可以「抓交替」
【投書】國庫至上  追稅也可以「抓交替」

方明芯/行政助理

台灣自2009年通過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近年總統更宣布以人權立國展現與國際接軌的決心,民主法治向前邁進一大步,然而兩公約施行至今13年,今年國際審查委員會仍直批,台灣人權教育十幾年來都沒有進步,堪稱「失敗」。

稅務律師王健安曾大嘆,所得稅法大修過3次,卻完全忽略人民期待的賦稅人權這一塊,政府總認為「錢」的事事小,事實上財產權是人民的生命,政府卻以稅收為由,屢屢藉以剝奪人民的生存權。為何中心主軸在人權,施行出來卻走了樣?筆者認為,台灣從戒嚴時期走向民主憲政,至今仍沿用威權時期所制訂的法稅體制,尤其官官相護、「貪腐」仍為官場文化所默許,更種下財政紀律敗壞、人權不彰的弊端。

法律應為保護人民而建置,卻往往淪為稅捐藉口,例如財政部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檢舉獎金明文化等,行政機關關起門來自修、自訂條文,將不法合法化,甚至為掩飾過去錯誤而欲蓋彌彰,其中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正提到,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事後發現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錯誤導致溢繳稅款,也不可請求退還;稅務機關可以為稅收「抓交替」開稅單,追稅祖宗三代,濫開稅單從中抽取獎金理直氣壯,蠻橫地比君權還威權,台灣人民稅災悲歌何時才能止息?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貪圖績效與獎金,竟以立可白塗改公文倒填日期,以達執行目的,盜領盜賣人民資產,分文不留,2年後被行政法院法官發現,才以退稅名義歸還且積欠利息至今未返還當事人,而獎金早已入袋,全民為張盛和的貪瀆買單!行政官僚明目張膽觸犯刑法第129條濫權徵收罪竟無須負絲毫責任,不僅獎金不須繳回,亦無受任何懲處。官為上,民為輕,手握公權力非為保障人權,反知法玩法,陷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基隆陳青旭因欠交通罰鍰1.8萬,一家6口賴以為生的三層樓祖厝住居即遭以250萬法拍賤賣,行政執行署還利用媒體抹黑,將陳男塑造成酒駕、積欠健保費的「全民公敵」形象,讓社會大眾唾棄他「罪有應得」,製造政府為誠實納稅人伸張正義、充盈國庫的風光假象。人民若再不睜大眼睛看清楚惡官所作所為,善盡監督之責,台灣只有沉淪!繼續愚民!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張盛和曾在立院備詢時說出經典名句,執法體系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陳志龍指出這是299年前雍正時期的制度,當時稱為養廉金或養廉銀,張盛和竟然用清朝的制度來管理民主的台灣,讓一府五院變成財政部的工具人,司法院專職蓋圖章、行政院變成傳令兵、立法院則變成會吠火車的狗,只會喬事情,不會幫人民解決問題。

台灣稅收年年超徵,單單去年就超徵4327億元,累計已上兆,即使疫情嚴峻,今年上半年稅收還年增27.7%,證交稅、營業稅、遺產稅等多項稅目,都創下同期新高。而對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資料,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由 2001年190萬件,到2020年暴增到1,431萬,20年增加7.53倍!平均不到2人就會遇到1件,其中多少救濟無門的冤假錯案?當中又有多少比例編入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

法稅改革迫在眉睫,若自己的權利都不願站出來爭取,從歷次稅捐稽徵法修改情勢得見,難道權利會自動從天上掉下來嗎?全民頓覺正此時!

照片來源:Un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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