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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強渡關山 勞資雙方皆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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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案強渡關山 勞資雙方皆不滿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昨(6)日審查《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自2017年起,全國國假皆一致,勞工於每週工時40小時下享有周休二日,再多休一天勞動節,並且增訂特休假,以及調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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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去年5月修正《勞基法》,將勞工工時從雙週84小時縮減至單週40小時,勞動部也於去年底刪除七天國假,卻因為政府沒有規範如何落實週休二日,導致勞工失去七天假,也沒有周休二日。因此,總統蔡英文在選前承諾,當選後將落實週休二日,新政府上任後也暫時恢復七天假。

但是後來仍決定砍掉七天假,因而引起勞工團體的抗議,要求維持七天假。

對此,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這次《勞基法》修法給新政府上了一課,就是修法必須通盤考量,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先喊出恢復七天假,發現行不通才又轉彎增加特休假來討好勞工。

對於政院強行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多數勞工表示無感。
根據勞動部調查,在工時尚未縮短前,全國有近四成全職勞工沒有周休二日,但享有19天國假,如今工時縮減,多了周休二日少了7天假,換算之下仍可多出6天假。不過,剩下的六成勞工已經享周休二日,並且自2001年起跟隨公務員腳步,不放這7天國定假日,因此根本無感,也難怪勞工團體抨擊,修法只是虛晃一招。

也有人認為,修法後加班費更高,將會成為勞工選擇加班的誘因,如此一來有無放假根本都沒差。

加班費調漲,資方也跳腳
為了落實周休二日,因而衍伸出「一例一休」,雖然給足彈性,讓勞工有例假日可以放,休息日則經由勞資協商,勞工若出勤資方則需給足加班費。對此,資方費用成本提高,當然不開心。

兜了一大圈,也不知道是好是壞,有人認為,再這樣鬧下去企業遲早會出走;也有人認為勞工權益與生活品質仍停留在原地,「過勞之島」依然持續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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