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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初步認定Meta違反數位市場法 最高面臨全球營收1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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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初步認定Meta違反數位市場法 最高面臨全球營收10%罰款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通知Meta公司,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其去年11月推行的「付費換沒廣告」新制,違反了歐盟的「數位市場法」(DMA)。如果Meta無法說服歐盟改變決定,該公司將面臨最高達全球營收10%的罰款。

今年3月,歐盟執委會宣布對Facebook和Instagram的母公司Meta展開調查,以確認這兩個社群平台於去年11月起推出的「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服務是否違反DMA。這項服務讓用戶每月付費以免廣告,若不付費則默認同意被推播廣告。

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守門人企業在蒐集和跨平台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事先獲得用戶同意。主管歐盟產業政策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 Breton)在3月時強調,「這種同意必須是免費的」,因此歐盟並未被Meta這種只有兩種選擇的新商業模式所說服。

執委會指出,Meta的新制在兩方面違反了DMA的規定:首先,用戶無法選擇提供較少量的個資;其次,用戶同意使用個資的自由權被限制以付費為條件。布勒東進一步表示,DMA的存在是為了將個資運用的決定權交還給用戶,並確保新創企業能在公平取得資訊的立足點上與科技巨人競爭。

執委會的新聞稿強調,初步調查結果對最終結果沒有拘束力,Meta有機會在此階段提出抗辯。執委會計劃在法定12個月內,即明年3月前完成正式調查。

如果最終仍認定Meta違反DMA,歐盟將可裁罰最高達Meta全球營收10%的金額。若Meta不改善,其罰款可加至最高達全球營收20%的金額。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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