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5)天表決通過下修至18歲具有公民權的修憲案,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中選會今天表示,此案是否與年底九合一大選同一日舉辦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中選會指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周六,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1次。但憲法修正案的複決,已於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辦理期限,因此不適用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
中選會說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4條、第174條的規定。
中選會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也即是九合一選舉,經中選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本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是否合併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將提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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