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7月新訂定換照辦法規定,其中,違反黨政軍部分,將直接取消衛廣事業持續經營權益,NCC今(12日)表示,此規定明顯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規定,違反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的法理原則,應立即調整以符法制。對於NCC前、後任委員會對法的見解不一致引發爭議,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坦言,NCC確實有行政疏失。
NCC今(12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及附表修正草案」決議刪除第9條規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而有外國人直接持股超過50%以上之情形或違反同法第5條規定而有黨政軍投資之情形者,換照案件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NCC表示,不予換照為攸關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決定,衛廣法並無黨政軍不予換照規定,換照審查辦法是衛廣法的授權子法,自不得逾越衛廣法規定,因此,應立即修正。
翁柏宗表示,因為衛星公會與年代都有來函表達情況,NCC才去檢視法令發現,第9條規定確實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規定。
翁柏宗進一步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第10條是規定「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時,違反黨政軍條款,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但,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第18條,業者「換照」時並無因違反黨政軍條款,而不予以換照的規定。
翁柏宗表示,本屆委員會審視之後並認為,新訂定換照辦法第9條的規定明顯逾越母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造成與過往換照前例適用結果相違背之情形,因此,決議刪除去年7月新訂定換照辦法第9條的規定。
至於,身為主管機關的NCC為何在前、後任委員會有不一致的法令見解?翁柏宗坦言,NCC確實有行政疏失。
同時,NCC也說,去年7月換照審查辦法發布施行以來,針對業者應提供未來6年財務規畫的時間太長難以預估,NCC為簡化申請作業程序及落實監理,修正同辦法附表有關換照時,提供未來6年財務預估,縮短為3年。
NCC指出,換照案件若有違反外國人直接持股限制、黨政軍禁止投資規定者,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分別依第49條、第50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NCC表示,去年新訂定換照辦法第9條規定,為直接取消衛廣事業持續經營權益,明顯逾越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規定,違反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的法理原則,確有過於嚴苛、過度擴大解釋,且影響衛廣事業合理經營權益甚鉅,也對整體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應立即調整以符法制。不予換照則為攸關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決定,衛廣法並無黨政軍不予換照的規定,換照審查辦法是衛廣法的授權子法,不得逾越衛廣法規定,應立即修正。
NCC表示,回歸母法適用,在母法未修正前,違反黨政軍相關規定仍以核處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因此,如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之情形,NCC仍將持續予以督導改正。
此外,NCC表示,針對年代新聞等3頻道已依NCC的行政指導確實改正,委員會今已通過換照。NCC對於相關人士欲利用黨政軍條款的立法缺失試圖影響甚至干擾廣電市場之秩序與營運,予以譴責。
NCC表示,考量7月至8月正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高峰期,執照期限將於這2個月期間屆滿者共有47個頻道。NCC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規定,與用同法第154條主文規定,不待法規預告程序予以修正刪除,以維護最大的整體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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