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頭」臨演被訴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更裁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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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臨演被訴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更裁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角頭」臨演被訴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更裁羈押提抗告 高院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犯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曾擔任電影「角頭」群演的竹聯幫份子李振豪、林晉宇等4人,被台北地方法院移審時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後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北院更裁羈押禁見,李振豪等人提出抗告,高院16日駁回4人抗告,羈押禁見確定。

李振豪等人是9月2日被北檢起訴,檢方起訴指出,林晉宇、李振豪2個集團佯稱到柬國從事博奕、遊戲客服、AV拍攝、開立金融帳戶、辦理貸款可獲利等詐術,待被害人受騙就幫忙接送、辦護照、訂機票等「一條龍服務」,待被害人到柬國,即被沒收護照,再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至1萬8000元賣給柬國博奕公司、金邊、西港等地詐騙園區的電信詐欺集團買家,若不從即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方法剝奪其自由。共計2個集團共詐騙88名被害人,其中85人赴柬被控制行動。檢方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李等

不過,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卻裁定李振豪以70萬元、林晉宇40萬元、陳思瑋以30萬元、黃炫逢以20萬元、鄭學鴻以30萬元、陳均翰以20萬元交保,6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命他們應每周向限制住居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

北檢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酌後認為李振豪、林晉宇、黃炫逢、陳思瑋等4人都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較其他成員熟悉集團內部之細節、分工、金流去向,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證人,勾串、滅證。本案涉境外犯罪,且有共犯在逃,並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被告等四人涉犯重罪,難認無逃亡海外之虞。所以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開庭審酌後,更為裁定4人羈押禁見,4人也向高院抗告,不過,高院審理後,認定黃炫逢是「大會計」、「總會」,再依群組對話紀錄所示,足證被告有參與集團會議之事實,且偵查之初,與經起訴後之情況已有不同,黃於案發後未立即逃亡,並無法排除現在有逃亡之可能,因此駁回抗告。

李振豪、林晉宇、陳思瑋等3人,高院認定,人口販運案確有未到案之共犯、證人仍在境外,且被告等人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其行動電話及本案證據雖經扣押,然聯繫方式非僅行動電話一途,若任令具保在外,仍有湮滅罪證之虞,所以駁回3人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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